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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开采石灰岩 采石场老板犯非法采矿罪获刑三年

信息来源:chinalime.com   时间: 2018-12-24  浏览次数:241

  正义网贵港10月30日电(通讯员 蒙浩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检察院反渎局并案查处的一起严重破坏采矿资源的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违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黄某在广西桂平市白沙镇经营一间石场开采石灰石,注册登记了个人独资企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2013年开始,受利益驱使,黄某不断往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宽度、深度之外开采矿石,严重破坏矿产资源。

  2016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检察反渎局在办理一起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了黄某的非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并与在办职务犯罪有关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对黄某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并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到案后的黄某承认有越界开采行为,但对检察机关以涉嫌犯罪对其追诉十分不解:“我有采矿证,咋就构成非法采矿罪了”。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黄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据认定,黄某虽然办理有采矿许可证,但是由于其石场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开采石灰岩矿石,情节特别严重,属于越界开采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犯罪。经广西第六地质队鉴定,并经广西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复,黄某的石场2016年标高越界采空区现状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石量55.99万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为人民币559.9万元,2013年标高越界开采石灰岩矿石量21.41万吨,价值人民币214.1万元,2014年标高越界开采石灰岩矿石量14.6万吨,价值人民币146万元。

  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违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开采石灰岩矿石,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矿罪。犯罪嫌疑人黄某,犯非法采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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