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浏阳市澄潭江镇石灰厂扩建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浏阳市澄潭江镇石灰厂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浏阳市澄潭江镇毛坪村
建设单位
浏阳市澄潭江镇石灰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浏阳阳市澄潭江镇石灰厂现有矿权范围:0.1546km2,年开采和破碎石灰石3万吨。2016年5月23日由浏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其新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1812009087120030909),矿区面积0.1546km2,核定生产能力10万t/年,有效期至2020年5月22日; 2018年1月5日取得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FM安许可证字【2018】A146Y2号),有效期至2021年1月4日。扩区扩大开采量至10万吨/年,同时,外购建筑废渣扩大厂区砂石生产线产能。经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开采10万吨石灰石,年破碎加工10万吨石灰石砂石及35万吨建设废渣。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矿井开采废气、钻孔爆破废气、矿石铲装、汽车运输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灌装粉尘、食堂油烟等
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气矿井开采废气、钻孔爆破废气、矿石铲装、汽车运输粉尘经喷雾洒水降尘后无组织外排;破碎筛分粉尘经封闭式厂房+布袋除尘+喷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堆场粉尘经封闭式厂房+喷雾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外排;灌装粉尘经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运输粉尘采取清洗运输车车轮,对运矿道路过村路段定期清扫、洒水、限速,并对运输的产品及原材料进行遮盖处理;运输汽车尾气及机械尾气经自然扩散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要求。食堂经整改后,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
②废水:矿井废水、初期雨水
治理措施:本次扩建不新增人员,无生活废水新增。扩建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经整改后,完善地面硬化剂雨水收集管网,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矿井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其余通过水渠达标排放至南川河。
③噪声:设备噪声。
治理措施:经厂房隔震降噪、选取低噪声设备等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④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修废油、含油抹布。
治理措施: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修废油、含油抹布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石粉外售;机修废油、含油抹布等经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发布单位: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