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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鑫安采石场开采加工石灰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chinalime.com   时间: 2019-12-14  浏览次数:268

  我局拟对浏阳市鑫安采石场开采加工石灰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63286

  联系地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科(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浏阳市鑫安采石场开采加工石灰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浏阳市洞阳镇九溪洞村龙洞片塘磡组

  • 建设单位

    浏阳市鑫安采石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浏阳市龙洞水泥厂石灰石矿始建于1998年,经济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开采矿种为石灰岩。根据2011年5月5日浏阳市自然资源局续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为:C4301812010127120097169,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山面积0.0382k㎡,开采标高+345m~+200m,有效期自2011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日,有效期伍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登记的生产规模为10.00万t /年,采矿权范围内无其它矿业权存在。浏阳市龙洞水泥厂石灰石矿开采至2014年停产,开采期间未办理环评手续。

    浏阳市洞阳镇龙洞洋山石灰厂始建于1991年,经济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开采矿种为石灰岩。根据2013年1月11日浏阳市自然资源局续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为:C4301812009037120006842,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山面积0.0531k㎡,开采标高+300m~+180m,有效期自2013年1月11日至2015年1月11日,有效期贰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登记的生产规模为10.00万t /年,采矿权范围内无其它矿业权存在。浏阳市洞阳镇龙洞洋山石灰厂已于2004年5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浏环复[2004]56号),2006年4月11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意见(浏环验[2006]2号),采至2014年停产。

    原浏阳市龙洞水泥厂石灰石矿、浏阳市洞阳镇龙洞洋山石灰厂矿山停产、采矿证到期。两矿山拟继续开采,矿山对两矿山原矿区范围进行整合扩界调整,上述两个矿山整合、扩界后的矿山名称为浏阳市鑫安采石场。2018年1月12日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发放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为:C4301812010127120097169,矿区拐点坐标、开采标高详见表1-1,矿区面积为0.1076k㎡,开采标高+345m~+200m,有效期自2018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12日,有效期壹年,后办理采矿证过程中因相关工作原因又办理了三次采矿证延续,三次延续情况为:2019年1月10日办理采矿证延续至2019年2月28日为期一个月零十七天;2019年2月26日办理采矿证延续至2019年5月31日为期三个月;2019年5月29日办理采矿证延续至2019年8月31日为期三个月。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登记的生产规模为40.00万t /年,矿山范围内无其他矿权设置,采矿权周边无其它任何矿山。

    依据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二队于2019年8月提交的《湖南省浏阳市鑫安采石场石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调整后的矿界范围已获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浏开发评字[2019]号),调整后拟划定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整合扩界后面积为0.1076k㎡,开采高程+345~+200m,开采规模扩大为年开采48万吨石灰石。浏阳市鑫安采石场本次资源储量核实范围内石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122b)1152.4万t, 采损量(122b)632.5万t,回采率达90%,累探量1784.9万t,剥采比≤0.5∶1;矿山服务年限约为21.6年,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开采48万吨石灰石,年生产20万吨水稳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一般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作农肥;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排土场及采矿区地表径流、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2)废气:本项目废气矿体表土剥离废气、钻孔爆破废气、矿石铲装、汽车运输粉尘经喷雾洒水降尘后无组织外排;破碎筛分粉尘经封闭式厂房+布袋除尘+15m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堆场粉尘经封闭式厂房+喷雾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外排;投料粉尘经封闭式厂房+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粉尘采取清洗运输车车轮,对运矿道路过村路段定期清扫、洒水、限速,并对运输的矿石进行遮盖处理;运输汽车尾气及机械尾气经自然扩散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及车辆行驶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矿体剥离表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修废油、含油抹布等。矿体剥离表土经收集后暂存于排土场,回用于场地平整、道路铺设及已采矿坑复垦;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水稳料生产线;机修废油、含油抹布等经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爆破振动:本项目爆破点与地面最近敏感点的距离较远,爆破地震影响在允许范围内。

    (6)生态:根据项目特点,结合矿山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在开采过程中,露天开采剥离表土,破坏了土壤、植被,造成水土流失;露采时破坏原有的地质环境条件,易发生采场、临时排土石场边坡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后,能够将项目运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7)服务期满: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将对生态影响的主要区域,矿石加工区及废石堆场采取治理措施,有序地拆除机械设备和建筑物,场地进行平整,移植树木草灌,对于平整后的场地可有选择地进行复垦,使其生态环境可得到维持和恢复。

  发布单位: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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